一、民法典在合同法上有哪些主要变化?
1、将中介合同变更为中介合同。
2、增加物业服务合同、合作合同等规定。
3、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篇调整合同引起的民事关系。
中介合同是指经纪人向委托人报告合同订立的机会,或者提供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经纪人应当就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如实向委托人报告。
经纪人故意隐瞒合同订立相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十三条经纪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经纪人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也不能确定的,由经纪人劳务合理确定。 经纪人通过提供签订合同的媒体服务促使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承担经纪人的报酬。
经纪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经纪人承担。
二、经纪人没有促进合同成立是否能获得费用
1、经纪人没有督促合同成立的,可以获得中介活动所需的费用。
2、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经纪人未督促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可以按照约定向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所需的费用。